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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部2004年第31号令发布的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凡愿意承

办 我院美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
   一、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,设

置考场范围,考级办公室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,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等内容

,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;

   二、承办单位条件
   
    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
    2、从事过与艺术考级活动相关业务;
 
    3、具备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;
   
    4、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;

   三、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
  
    1、法人资格证书(复印件);

    2、上级主管部门及隶属关系证明;

    3、往年承办考级工作的相关情况

    4、对将要开展的考级工作的具体计划

    5、相应的考级场所条件情况;

    6、对本地区美术考级生源的预测情况;

   承办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后,由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中心审核;

经审核同意,双方签订书面协议,并将该书面协议与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报当地

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后,才最终确立委托承办关系。

                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中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6年4月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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