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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考级承办单位的申请程序
中国美术学院经文化部文教科函2003(627)号文批准,确立为全国社会美术
水平考级机构。自2004年起,已在全国建立了若干个美术考级承办单位。根据文
化部2004年第31号令发布的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凡愿意承
办 我院美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,设
置考场范围,考级办公室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,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等内容
,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;
二、承办单位条件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2、从事过与艺术考级活动相关业务;
3、具备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;
4、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;
三、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
1、法人资格证书(复印件);
2、上级主管部门及隶属关系证明;
3、往年承办考级工作的相关情况
4、对将要开展的考级工作的具体计划
5、相应的考级场所条件情况;
6、对本地区美术考级生源的预测情况;
承办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后,由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中心审核;
经审核同意,双方签订书面协议,并将该书面协议与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报当地
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后,才最终确立委托承办关系。
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中心
2006年4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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