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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06年度承办单位先进个人
和优秀辅导教师的通知


国美考字[2007]101号


一、 宗旨

 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美术学院在全国的考级工作,特表彰2006度对考级工作做

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辅导教师。

二、 评选对象和标准:

  1. 对象

  (1) 先进个人:承办单位行政管理人员

  (2) 优秀辅导教师:承办单位下属分考点指导考生的教师

  2. 标准

  (1) 热心考级工作并积极配合考办的工作

  (2) 发动考生报名成绩明显

  (3) 辅导考级学生成绩突出

三、 申报办法

  填写申报表、推荐意见等,加盖承办单位和考区办公室公章,上报中国美术学

院考级中心审核。

四、 申报日期:2007年1月5日——4月5日

五、 奖励办法

   由中国美术学院考级中心发予证书,以资鼓励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中心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 家 评 审 委 员 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7 年2月6日



2006年度中国美术学院考级中心承办单位先进个人/优秀辅导教师申报表格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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